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一资讯 > 行业动态
行业动态

太钢不锈钢可利用资源销售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可利用资源销售公告

     

我司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利用资源(除尘灰、泥、不锈铁鳞等)进行公开竞价销售,欢迎对此项目有加工能力的冶金类生产企业前来参与合作。

     

一、对买受方的要求  

1、冶金类生产企业(自有高炉、电炉、矿热炉等生产设备的企业),在本区域单独生产能力达到8万吨铬镍生铁/年的企业,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的风险; 

2、具备相应的政府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手续; 

3、具有合法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等; 

4、具备相应的政府环保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5、具有符合环境管控要求的收集、贮存场地(大棚或封闭场地); 

6、具有自备或租赁用于本项目下符合环保要求的、且能够苫盖、封闭的国Ⅵ或清洁能源运输车辆(20台以上);

7、依据2020年4月29日公布及2020年9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报名参标的冶金类生产企业须按照新环保法要求负责自行办理固体废物转移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转移、备案等相关手续; 

8、本次销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且不可对可利用资源进行二次转卖或委托加工,一经发现取消、终止买受方履约资格,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9、两公司互为关联公司的,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参与竞价;

10、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有效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有效的排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注:本项目不接受贸易公司投标 。

 

二、本项目履约期限 可利用资源销售合同有效期一年(2021年7月10日至2022年7月9日止)。
 

三、本公告报名截止日期 2021年6月28日下午17:00 四、可利用资源的构成:      

(1)炼钢二厂北区:二钢AOD灰(约9000吨/月) (2)不锈冷轧厂:酸再生铁粉(约700吨/月) (3)炼钢、轧材系统当期产生的的除尘灰、泥 (约2000吨/月) (4)不锈铁鳞(约1300吨/月) 上述资源优先我单位自用,剩余部分进行销售。 

注:1、上述资源合为一体,统一报价,不保证数量及质量,以实际产生情况为准,不接受因数量、质量变化产生的异议。

2、买受方须无条件接受我司生产过程中的变化。五、保证金 参与竞价销售需交纳竞价销售保证金100万元(不计息),交款需附言:“竞价销售保证金款”。 

       

账户名称: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太钢支行 银行账号:0502125109022120478 履约保证金:买受方在收到履约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需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三个月货款(不计息),来源必须是买受方开户行基本账户。若买受方未能按照要求履行,买受方须支付惩罚性违约金,惩罚性违约金为竞价销售保证金100万元。我方取消买受方履约资格。

 

详情以正式标书为准。联系人:薛丹宏  电话:0351-2137035  辛旭华  电话:0351-2132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