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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一金属制品厂因偷排废水被处罚16万

“受污染的内河涌属于主干河涌,除防洪排涝和景观功能外,也是周边农民鱼塘养殖的取水河涌,河涌水质直接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要让当事人将受污染的河涌修复好,切实为守护群众美好生态环境办实事”。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副局长梁俊明近日在佛山顺德首宗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完成时说道。

 

案件经过     

今年4月中旬,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一内河涌出现间歇性的水体污染,受污染水体呈黄褐色,夹杂带油漂浮物,经过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对河涌水采样监测,发现其中铁离子浓度较高,从污染物的特征分析判断,基本可确定为金属表面除锈处理废水。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实行联动专案查办,通过分析周边企业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文件,开展拉网式排查和比对分析用水量、用电量及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数据采集传输仪数据,锁定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并摸清了偷排的时间。

       

4月28日凌晨4点,专案组通过现场实时视频监控和公安人员监控信息,确认企业员工在排放废水。专案组立即开展行动,到达现场后由公安打开企业大门并控制了企业门卫,防止通风报信,其余人员则以最快的速度冲进污水处理车间,当即发现车间内一工人将废水从集水池通过提升泵抽到加药反应池,用软管直接接通提升泵在反应池的出水口将废水排入厂区内的市政管网。

     

现场直击


经监测,该企业排放的废水COD超标7.49倍,悬浮物超标32.2倍,总磷超标9.4倍,总镍超标1.01倍,总镉超标0.5倍,总锌超标35倍。为避免污染物进一步扩散,及时委托应急处置公司对河涌污染物进行应急处置。

   

处置结果     

该公司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且排放重金属污染物超标十倍以上,涉嫌“严重污染环境”,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5月1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刑事处理。5月18日,公安机关对该金属制品公司的生产主管唐某和操作工张某2人实施刑事拘留。

       

梁俊明表示,违法犯罪污染了生态环境,不能“一罚了之、一判了之”,让污染者赔偿修复已成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考虑本案当事人违法将污水排入河涌,需对受损的河涌水质进行修复,6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对该公司开展明理说法和初步磋商修复事宜。

7月1日,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与该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约定由该公司承担前期约16万元的应急处置费用;委托某环保科技公司开展河涌污染治理,并主动开展河涌绿化提升工程。该公司当场与环保科技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环保科技公司目前已完成河涌污染修复工程,河涌绿化提升工程也将随即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