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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降成本十条”最新版发布,每年安排2亿元助企业研发

  2017年,佛山市实施“降成本十条”取得较好成果,得到各界高度认可。今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有关精神,佛山市继2018年后再次修订“降成本十条”。

  结合今年的新形势、新情况,《佛山市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进行了细化和创新,围绕解决企业税负、用地、社保、用能、融资等成本难题,细化为30项具体措施。

  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

  “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显示,佛山市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调整到位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执行车辆车船税法定税率最低标准,执行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全市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应税所得率确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佛山对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对有困难的中型企业工会,县级以上工会安排专项资金予以回拨补助。

  在社保费用方面,佛山实施工伤保险费率浮动调整,对工伤案件发生数少、工伤保险支缴率低、上两个自然年度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二级以上或被列入佛山市安全生产“红名单”满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可最大下浮至其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50%。

  “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新增了继续执行阶段性下调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措施。佛山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在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50%,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放宽用电用气补贴单价

  为了充分发挥用电用气补贴政策成效,“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调整了用电用气补贴政策。2018~2020年,佛山每年安排2亿元左右专项补贴资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电每度补贴8分钱左右,使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补贴1毛钱左右,对用电用气补贴的单价进行放宽,灵活安排补贴。佛山每年安排2亿元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补贴资金,对全市当年用电量不低于上一年的大工业企业的变压器容量基本电费给予资金补贴。

  “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还降低企业运输成本,2020年,佛山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智慧物流腾飞试点企业发展。2020年1月1日起,市属国有交通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已安装车载设备)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在降低融资成本方面,“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设立融资租赁专项资金,支持佛山市中小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每年按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的6%给予贴息补助,落实好普惠降准政策、直达实体经济的货币信贷政策、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措施,支持和引导银行机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在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方面,“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新增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举措。对已建研发准备金制度,并按规定在税务部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申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亿元资金,根据企业在税务部门核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数额按比例给予补助。

  “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还新增了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业互联网举措,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通过推动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标杆示范项目、建设产业示范基地和产业集群试点、建设公共创新服务载体、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建设及应用、开展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方式,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促进佛山市制造业进一步降本提质增效。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重大产业项目。“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提出,将投资额超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的重大制造业项目申报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行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代办服务,重大产业项目招商领导牵头推进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招商引资重大产业项目进行专项资金支持奖励。

  实现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对于土地出让方式、工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动工等也作了规定,为佛山市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2020年年底前,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行“标准地”供应、带“项目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推广区域评估,实现工业项目和高新技术项目“拿地即开工”。

  在降低用地成本方面,土地出让底价按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确定,对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根据企业意愿,对有弹性用地出让需求的工业企业实行弹性年期出让供地,允许工业用地按最长年限一次性出让给企业,企业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地价款。

  在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方面,“降成本十条(2020年修订版)”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允许工业用地、仓储用地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纳入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范围的工业提升项目,允许不超过20%的研发、租赁住房、公共配套等的计容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