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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家不锈钢公司同一实控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转自税与罚2022年1月11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一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其中,佛山共计有20家公司对外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认定为虚开,或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涉案20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的为100多万元(税额15万多元),虚开金额最高的近2亿元(税额3000多万元),其中,有6家公司虚开的金额超过亿元,2家公司虚开价税合计金额超过亿元。分别:

1.佛山市百某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7年6月1日-2018年1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290份,金额为19937.91万元,税额为3389.44万元。

2.佛山市隆某某不锈钢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2月28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075份,金额为18776.03万元,税额为3191.92万元。

3.佛山市壹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2017年8月1日-2018年3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2070份,金额为18454.17万元,税额为3137.21万元。

4.佛山市旺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7年2月1日-2017年7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485份,金额为13024.38万元,税额为2214.15万元。

5.佛山市轩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355份,金额为12312.20万元,税额为2093.07万元。

6.佛山市然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7月1日-2016年11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223份,金额为10896.53万元,税额为1852.41万元。

7.佛山市玉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6月1日-2016年10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1035份,金额为9346.84万元,税额为1588.96万元。

8.佛山市雅某贸易有限公司,在2016年9月1日-2017年1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增值税销项发票940份,金额为8565.07万元,税额为1456.06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8家公司当中,除了4和7外,其余6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都是同一个人,也就是说,个人虚开的金额合计为8亿多元,税额1.5亿多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虚开税款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上述6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涉嫌税额1.5亿多元,面临无期徒刑的刑罚。

 

以下是广东省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案例。

1.1.案例一:范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1.2.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书(2019)粤刑终1073号

1.3.涉案税额:范某某向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共计18609461.39元,接受他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税款数额共计3335609.09元,以上合计21945070.48元。

1.4.裁判结果:一审判决范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二审裁定维护原判。

 

2.1.案例二:许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2.2.案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0)粤刑终74号

2.3.涉案税额:许某某伙同他人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1份,金额人民币290191329.61元,税款数额人民币48375318.32元,已非法抵扣税款金额人民币36740664.38元,尚未追回非法抵扣税款人民币28149054.35元。

2.4.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税收管理法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某提出犯意,提供税控机和空白发票,销售已打印的发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本案发生在2001年,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本案适用现行刑法。判决如下:被告人许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