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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虑电动自行车发展情况,广州共享单车适宜规模较2018年减少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其已根据《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穗府令第174号)相关规定,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以及各区政府共同完成了《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规模评估(2022—2025年)》。综合评估后,2022年至2025年期间,广州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45—65万辆,中心六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30—40万辆,较2018年版的适宜规模有所减少。

中心六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30—40万辆

2022年至2025年期间,广州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45—65万辆,中心六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适宜规模为30—40万辆。这一评估结果对比2018年版的适宜规模(全市60—80万辆,中心城区40—50万辆)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综合考虑了电动自行车的发展情况。2021年11月2日,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通告对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上牌管理,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出行量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将迎来快速增长。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动自行车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同属于非机动车,在骑行、停放资源中存在竞争关系和使用需求替代,因此降低总量评估规模。

“本次全市适宜总量评估委托专业研究机构完成,评估成果已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将作为2022年至2025年期间实施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控制的数据依据。”该负责人称。

多维度进行适宜总量评估测算

广州全市共享单车适宜规模为45—65万辆,中心六区适宜规模为30—40万辆,数据如何得来?

记者了解到,本次全市适宜总量评估在全面总结2018年版适宜总量评估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近三年来行业发展变化情况、非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停放区等配套设施增长情况,从设施供给承载能力、出行需求预测、与其他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特别是与电动自行车在通行、停放设施上的使用平衡)等多个维度,对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适宜规模进行重新评估,并对各区、中心六区各街道的适宜总量进行了细分,有助于实现区域内车辆数量、分布与市民出行需求的均衡匹配。

在设施供给承载能力中,主要考虑了非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以及城市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区的停放容量,同时,根据电动自行车的发展预期合理预留相应的设施承载能力,确保车辆规模不会超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的容量。

在用户出行需求预测中,主要是结合问卷调查等,综合评估市民使用共享单车的出行意愿、交通特征,尽可能实现车辆规模与市民需求相匹配。

在与其他交通方式协调发展中,根据共享单车的功能定位,合理确定其在城市交通方式中的地位,重点考虑了其与公交地铁、市民自有电动自行车等方式的协调发展。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