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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公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记者4日获悉,《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现正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办法指出,高明区政府每年拟安排不少于400万元设立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类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总体要求,区政府每年拟安排不少于400万元设立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鼓励、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区经济质量和水平。

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将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大类项目,其中竞争性项目指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智能制造、工业设计项目以及小微工业企业投资500万元以下技术改造项目,非竞争性项目指清洁生产、节水型企业创建项目。

根据办法,申报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是在佛山市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纳税的高明区内独立法人工业企业; 二是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且在佛山市高明区内实施或产业化;三是申报时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对申报条件的其他要求在发布项目申报受理通知时予以进一步明确。

关于项目申报,根据办法,竞争性项目将由各镇(街道)、西江产业新城管委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确定取得参与评审资格项目。对取得申请资格的项目评审,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评审将按照抽取专家、书面评审、现场考察与答辩等程序进行,最终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优选资金支持项目确定拟支持项目; 非竞争性项目将根据每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清洁生产企业(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牵头部分)、节水型企业名单予以支持。

此外,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政局还将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并对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征求意见

 

《佛山市高明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高明区政府网站公示。市民可在2020年7月30日~2020年8月13日期间反馈意见建议。

联系人:陈卫明、杨燕婷

联系电话:88885566

电子邮箱:

gmzxq186@126.com 

通信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星河路蟠龙街21号佛山市高明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中小企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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