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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

  粤工信节能函〔2020〕515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节能服务机构: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20〕107号,已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开发布)要求,帮助企业发现用能问题,查找节能潜力,提升能效和节能管理水平,促进工业能效提升和绿色发展。现将2020年广东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计划

  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收集拟接受节能诊断服务的企业,并做好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的对接工作(原则上每个市不少于10家),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附件1-1)。

  鼓励有关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面向本行业企业或单位,组织开展针对主要工序工艺、重点用能系统、关键技术装备等的节能诊断服务,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附件1-2、1-3)。

  鼓励各节能服务机构、工业节能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和节能技术装备生产企业,结合自身技术优势,积极为企业开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诊断范围既可以是全面诊断,也可以是对企业特定工序开展诊断,填写《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见附件1-4)。

  二、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实施

  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工业企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及重点行业节能诊断服务指南要求,为企业提供节能诊断服务,完成企业节能诊断报告。

  鼓励各地区采用网络会议、现场会、经验交流分享等方式开展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服务方案,推动本地企业积极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完成后,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平台(从绿色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gmpsp.org.cn进入)报送结果。

  三、工作要求

  (一)确保工作进度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集团,2020年6月19日前将《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附件1)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各节能诊断服务机构2020年6月5日前向我厅提交《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请表》(附件2);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年度全部节能诊断工作,将节能诊断报告合集(电子版)、节能诊断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3)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上述情况一并抄送服务企业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2020年11月13日前将本地区节能诊断工作总结(提纲见附件4)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二)确保自愿参与

  节能诊断服务遵循企业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对企业造成额外负担。企业接受节能诊断服务任务书规定服务内容后,有后续技术咨询或改造提升等附加需求的,可以与有关机构另行协商开展延伸服务。节能诊断要突出服务性质,重点帮助企业发掘节能潜力,促进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实现降本增效。

  (三)强化协同保障和结果应用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做好节能诊断服务与清洁生产审核、节能服务进企业、节能技术装备推广、工业节能监察、能效贯标对标、能效“领跑者”遴选、绿色工厂创建等工作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鼓励各地围绕节能诊断服务安排配套支持政策和补助经费。

  附件:
    1.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意向企业名单

  2.广东省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请表

  3.节能诊断机构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4.XX市2020年度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总结(提纲)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