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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燃气集团不锈钢波纹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就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用不锈钢波纹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燃气用不锈钢波纹管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4000-BPB20220006)

 

2.本次招标内容:

2.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规格、数量及技术等内容。

说明:

1)投标人必须响应以上全部内容。

2)以上数量为暂定采购量,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采购量,并以最终实际采购量为准。

3)投标人对每种规格单个货物所响应的单价应是固定综合单价, 且在供货期限内不作调整,最终结算价款按固定综合单价×最终实际采购量结算。此固定综合单价既包括管材、管件销售13%增值税,也包括响应人提供管材、管件所需的设计、原材料组织加工、生产制造,以及将管材、管件按采购人要求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所发生和应支付的一切税费;同时响应人还应免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支持(安装指导、现场调试、质量分析、事故调查、技术资料提供)、培训等售后服务。如项目执行过程中,国家政策对增值税率有调整的,对于未开发票的部分按照不含税价不变,按调整后的税率执行。

4)招标人和其属下子公司可依据中标结果、中标价格及上表所列暂定需求量分别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1.2根据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招标人依法确定1或2名中标人。若通过资格及有效性审查的合格投标人超过4家(含4家)时,本项目确定2名中标人,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一的中标人60%标的份额合同,授予综合评分排名第二的中标人40%标的份额合同;若合格投标人只有3家,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人。

2.1.3技术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2.2供货或提供服务的时间要求:

2.2.1中标人分别与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需求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各需求单位(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承担的义务及责任以实际采购量及其与中标人签订的供货合同为限,各需求单位之间无任何连带责任、担保责任。招标人及下属子公司(需求单位)包括:

(1)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

(2)广州东部发展燃气有限公司。

2.2.2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的12个月内,在合同期限内中标人须根据需求单位实际需求分批供货。(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2.3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地点及方式:中标人每次接到需求单位书面订单后七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达其指定地点(广州市范围内),并经需求单位指定的人员验收,运输途中及装卸货的所有风险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2.4本项目招标控制价3893万元,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否决。

 

3.合格的投标人条件: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持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资质要求:如所投产品是国产产品,投标人需是产品生产商;如所投产品是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送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则投标人可以是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对本项目或其产品的授权文件。

3.3投标人产品检测报告: 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投产品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管及波纹管直通检验报告、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检验报告、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管检验报告(含橡胶复合内管按照GB/T 20028规定的方式进行加速失效试验的测试报告)、带底座阀门检验报告、与暗埋管道系统配套使用的阀门(出墙盒阀门)检验报告各一份,以上同类产品可提供其中任一规格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须为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完成的(以检验报告上的落款日期为准)。

3.4投标人提供样品要求:

1)DN15、DN20、DN25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管各一段(长度应包括完整的标识),配套波纹管直通各二个,其中一个波纹管直通应安装在燃气输送用不锈钢波纹管;

2)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定尺)RLB-ZL-15或RLB-ZH-15(0.6米两端螺纹)样品管及管端从中间对半剖开的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定尺)RLB-ZL-15或RLB-ZH-15各一条;

3)燃气用具连接用金属包覆管RJB-TY-C-10(0.5米一端螺纹一端插头)样品管及半剖开的燃气用具连接用不锈钢波纹软管各一条;

4)燃气灶出墙盒DN15,热水器出墙盒DN15、DN20各一套;

5)带底座球阀一个;

6)燃气表托一个;

7)表用三通分路器一个(M302-DN15-DN15F型)。

上述样品需标注投标人名称、样品名称、投标项目名称。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了投标人声明。

4.本项目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前往平台进行“投标人”注册并办理CA证书。已注册的投标人可跳过本步骤,无须重复注册。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2年5月28日09:00时至2022年6月2 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潜在投标人应在售标期内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完成后自行下载电子标书。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或网上支付,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收款账户名称: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收款账号:701657752726;汇款人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汇款时请务必在摘要中写明项目招标编号+标书款,个人汇款还需标明公司全称)。

注:招标代理公司只开具对应金额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报名结束后统一发至报名时所留邮箱,自行下载。

 

6.办理CA证书

6.1在办理CA证书前,请投标人先完成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注册手续(申请类型请选择“投标人”,采购组织请选择“广州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审批通过后,方能进行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6.2按照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门户操作指南中的《CA办理指引》申办CA。

6.3办理CA证书后,投标人可通过投标客户端对制作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登录并绑定CA证书递交投标文件,开标时在电子采购平台虚拟开标大厅用CA证书解密。

(温馨提示:关于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相关操作方法与CA办理问题,请查阅平台相关操作指引和使用手册或咨询平台客服热线:020-37850929,咨询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00-17:00。)

 

7.投标确认

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是否参加本项目投标,应在开标前三日登录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进行确认。

 

8.资格审查方式

8.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8.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8.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9.投标保证金及交纳时间:投标保证金200,00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可采用现金、支票、投标保函、投标保证保险等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缴纳形式。如投标保证金采用支票、现金等形式提交的,须缴纳至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的名义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招标人不接受个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0.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2 年6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1.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投标文件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https://eps.gdg.com.cn)递交,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样品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 号发展中心6楼1号会议室,逾期递交的投标样品招标人不予受理(为便于操作,请投标人尽可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递交投标样品),递交投标样品的投标人代表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样品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非法定代表人递交样品时提供)身份证原件,投标样品不接受邮寄的方式递交。

本项目开标地点为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上开标大厅,为便于投标人顺利完成开标解密,请投标人提前准备好CA证书和投标文件密码信封(密码信封是投标人在投标客户端加密生成投标文件时,除“.etnd”格式之外生成的“.txt”文档)。

 

12.其他事项

12.1本次采购活动以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流程和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为准,投标样品以现场递交为准,不接受纸质、传真等其他形式的投标文件。

12.2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不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将在电子采购平台通知。

12.3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网站上及时发布,该澄清、更正或更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同样的约束力效力。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上述澄清、更正或更改在网站上发布的同时,广州发展电子采购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平台发送短信温馨提醒投标人。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招标人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2.4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异议函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署,格式详见公告附件)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在异议受理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1)异议提起人不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2)未在法定的异议期限内提出;

(3)本招标文件规定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但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4)异议书未按照要求签字盖章的;

(5)异议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的;

(6)开标现场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投标人又该事项提出异议的;

(7)异议提起人对已经撤回的异议,以同一理由提出的;

(8)招标人已经作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又就同一问题提出异议的。

(9)其他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异议无效情形的。

注: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恶意提出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符合招标人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情形的,将列入集团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取消一定期限内参与集团公司招标采购活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