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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新闻

云浮:借力电子商务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为促进云浮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完善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充分借力电子商务助推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云浮市核心竞争力,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电子商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经云浮市人民政府同意,近日,市府办印发《云浮市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计划三年内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用于扶持在云浮市进行工商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以及电子商务相关的行业协会和机构。

根据该暂行办法,扶持对象包括电子商务园区重点培育对象、重点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电子商务服务项目、电子商务公共培训项目以及市政府批准支持的重大电子商务活动。其中,经评定为重点培育对象的电子商务园区,可申请获得以下扶持措施:经择优评定,园区运营企业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3个;被认定为省级或以上的电子商务园区,园区运营企业可以获得一次性资助,其中国家级的资助30万元,省级的资助15万元,若同时获得多个称号,按最高级别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园区认定级别提高,按资助标准的差额补足;电子商务园区引进市外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指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从云浮市外迁入该园区),且承诺5年内不迁离云浮市的,园区运营企业可获得一次性资金资助,其中引进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资助20万元,省级的10万元(引进的企业同时获得多个称号,按最高级别标准资助,不重复资助。企业认定级别提高,按资助标准的差额补足),若引进多个示范企业,可累加资助,单个园区累加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电子商务企业(包括其上、下游配套服务企业)入驻园区运营满3个月之日起,于本办法有效期内可获得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面积仅限办公面积,不含仓储面积,补贴面积由入园企业在申报时间内各自申报。

经评定为重点培育对象的电子商务企业,可申请获得下列其中一项扶持措施:一是获得省级或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其中获国家级的资助20万元,省级的10万元。二是省级或以上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新迁入云浮市的,视其经济贡献给予一次性不少于20万元奖励。三是通过B2B、B2C、C2C等形式首次实现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且对当地税收贡献达30万元以上可获得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且对当地税收贡献达50万元以上可获得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年营业收入达到3000万元且对当地税收贡献达8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获得一次性15万元的资助。四是在行业或行业内某一或多个细分领域处于领军地位、具高成长性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可获得特别扶持,扶持措施视具体情况而定。另外,经评定符合扶持条件的电子商务平台每个可以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4个;经评定符合扶持条件的电子商务应用项目,每个可以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5个;经评定符合扶持条件的电子商务服务项目,每个可以获得不超过5万元的资助,年度资助数目不超过5个。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可获得优先扶持:一是立足云浮市传统产业如石材、不锈钢制品等产业,创新销售模式、线上线下相结合(O2O模式)的自建电子商务平台;二是立足云浮市优势农副土特产品,依托全国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淘宝、京东、苏宁易购、唯品会等)开展电子商务的运营企业;三是依托云浮市重点发展的云计算和信息服务产业建设的电子商务项目;四是对云浮市外贸发展起促进作用的跨境综合电子商务平台或企业。

该暂行办法强调,企业的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如有虚假,经查实后,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撤销企业受资助资格。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已拨付的资助款,并且在五年内不得申请此类资金。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收到资助资金后,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应按《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处理,按承诺的资金使用计划使用资金。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跟踪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