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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一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拒不改正被严重处罚

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企业限产、停产等被视为环保执法新利器。近日,我市一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拒不改正被严重处罚。这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市首次对超标排污企业同时实施“按日计罚”和“限制生产”。

 

企业非法排污被查

3月15日,肇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端州区端州一路检查时,发现肇庆市锦田纺织有限公司一台有机热载锅炉外的烟尘排放有异样。执法人员进一步检查发现,该锅炉烟尘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均超标排放。

 

3月23日,肇庆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公司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责令整改后仍在超标排放

4月14日,肇庆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改正情况复查,发现该公司并未按要求整改,该公司的有机热载锅炉废气排放烟尘浓度、氮氧化物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仍然超过限值。随后,肇庆市环保局向该公司送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和限制生产听证告知书》,对该公司拒不改正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并责令限制生产的处罚,记者计算了一下,如果按照新《环保法》按日连续处罚方式,该公司将面临缴纳一大笔违法罚款的处罚。

 

“目的是改正违法行为”

肇庆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新《环保法》的按日计罚和限制生产的措施,有效解决了以前环境污染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

 

“以前查处违法周期一般好几个月,而且有一个罚款限制,限制生产所走的程序也特别繁琐。但现在新《环保法》实施后,按日处罚是不封顶的,限制生产所走的程序也简化了很多,目的是改正违法行为。”该负责人表示,只要环保部门严格执法,公安部门配合,可能很多人还将面临被行政拘留的处罚。

政策解读

何谓“按日计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罚款怎么计算:按日连续处罚的处罚周期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送达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查之日止。再次复查仍拒不改正的,计罚日数累计执行。

 

何谓“限制生产”:对于一些长期超标、超总量甚至有毒污染物的排污者,环保部门可以根据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程度的限制措施,由轻至重分别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停业关闭,层层递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