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污染源环境保护分级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近日,市环保局制定发布了《中山市污染源环境保护分级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以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污染物排放量为主要筛选指标,拟对全市污染源企业进行分类,以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监督和管理。中山市辖区内纳入国家重点监控、省重点污染源的企业均纳入管理。
污染源企业分三类进行监管
2013年,中山高平化工区环境问题曾被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纳入广东省重点挂牌督办,经过一年多的整治才顺利“摘牌”。高平化工区以电镀、印染企业为主,部分企业锅炉烟气、工业废水排放超标等问题,成为该工业区环境问题被挂牌督办的主要原因。
而今年底开始,作为国家重点监控单位,高平化工区受到的监管可能将更为严格。按照《办法》对国控企业的特别要求,国控企业需按国家要求安装在线监控和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通过环保部门的验收,与市环保部门联网,每季度开展一次有效性审核工作。国控企业和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还要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并按时在“省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主要污染源自行监测结果信息。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制定的《办法》,以排污许可证核定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为主要筛选指标,同时考虑重污染行业类别、企业环保信用记录及特定行业管理要求等有关信息,将中山市污染源企业共分为A、B、C三类,停产、关闭的企业不纳入当年的污染源分级名录(已纳入国控、省控的除外)。
按照具体分类方法,12类污染源单位被纳入A类管理范畴,其中包括纳入当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单位、纳入当年《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名单》的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达到相关限值的单位、所有火力发电、造纸、制革行业的单位、所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等。B类管理范畴,则包括所有有工业废水排放的造纸或石化等行业、所有锅炉蒸吨数为单台20蒸吨/小时及以上或总规模35蒸吨/小时以上的单位、所有危险废物产生量在10—100吨/年的单位等9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的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达到相关限值且未有列入A类名单的企业,也纳入B类管理。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以及纳入《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范围且不属于A/B类的污染源,则属于C类污染源。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中山市辖区内纳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广东省重点污染源名单和符合《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管理范围及有特定行业管理要求的单位,均将纳入《办法》管理范畴。目前《办法》已经进入征求公众意见阶段,正式施行后,市环保局将每年对分级名录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月底前。
A类污染源每年至少需自行监控4次
今年5月12日,中山市金莱顺五金喷涂有限公司收到了由市环保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1月7日该公司排放的废水经执法监测显示,磷酸盐浓度超标1.32倍。该公司被处罚款一万元,并被责令立即采取措施保证废水达标排放。据了解,像金莱顺一样的诸多中小企业,在生产中并未有效重视自行监测企业的排废状况。而在《办法》实施后,它们将得到更为具体的自行监测要求。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要求,各级环保部门按分级名录对污染源进行分类管理,采用定期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性监测、现场监察等,各排污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所排放的污染物开展自行监测,保证达标排放。按照具体要求,A类污染源企业,每季度需开展自行监测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B类每半年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2次;C类全年至少1次。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开展环境风险评估,A类污染源及其他国家、省、市文件要求的应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危害环境的紧急状况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减轻污染损害,消除污染。纳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的,应当如实向社会公开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等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推行污染源分级管理机制,按照污染程度、环境风险、排污量的大小对污染源单位进行分级分类后,将使得环保部门对这些企业的监管更具针对性,更容易抓住重点。在现有人力物力不变的情况下,也将优化、细化对污染源的管控,有效地控制和降低工业企业对于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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