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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司法解释出台!企业有望告别"赢了官司亏了钱"

记者4月7日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从本月开始实施,新司法解释将改善专利纠纷案件中的举证难、赔偿低问题。这一解释的出台,或将给频遭侵权之痛的古镇灯饰企业带来福音。

据了解,2015年,中山专利侵权纠纷立案471宗,同比增长74%,涉及灯饰、家电、五金、家具等多个领域。今年3月7日,全国人大代表、时任中山市委副书记、市长陈良贤在参加广东代表团审议时就建议,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破解专利侵权成本过低、专利维权成本过高的难题。

目前,灯饰的利润大部分来源于设计。在古镇,一款流行产品的设计费用就超过10万元。而法院对侵犯外观设计专利赔偿额度一般在5万元左右,侵权仿冒者的低赔偿,导致维权者“赢了官司,却亏了钱”。
  而在4月1日生效的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要求权利人对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进行举证;在权利人已经提供侵权人所获利益的初步证据,而与专利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该账簿、资料;侵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认定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侵权者往往在销售侵权产品中是不开发票的,权利人难以证明其获利情况。”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王向东律师认为,新的司法解释对赔偿数额低的问题进行了纠正,但这对广大生产经营者也提出了新要求,即一定要保持账目完整,才能在维权中占据主动。对于其他条款,王律师表示,进一步的细化也让维权有了更明晰的指引。(来源:中山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