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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新闻

云浮黄标车 特定区域限行

为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云浮市决定从去年12月15日起,每日7:00—19:00,市城区世纪大道宝马路口至世纪大道市府二桥以南(不含世纪大道)及宝马路口至广播电视台路口以西(不含宝马路)等特定区域划定为“黄标车”限行区域,此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其中,去年12月15日至今年1月31日为宣传教育期,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现场警告。从今年2月1日起,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黄标车”驾驶员一次记3分。

据了解,“黄标车”是指未持有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及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即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但不包括悬挂部队牌照的车辆以及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领取我市牌证的摩托车。根据空气质量状况变化,今后我市将逐步扩大高污染汽车限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