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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排污按日计罚不设上限

今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该法被定位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主要规定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首次将保护环境定位为基本国策写进了法律。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许多新的监管权力和手段。对于正在打响保护母亲河攻坚战的新兴县而言,有哪些新的进展呢?近日,新兴视窗记者走访了县环保局和新兴江整治办,了解新《环保法》下环保工作的进展。

据了解,新《环保法》规定,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窜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新制度、新举措,对新兴江整治、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坚强的法制保障。

配套办法提高执法效能

与新《环保法》同步实施的还有“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信息公开”4个配套办法,同时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零容忍”,打“组合拳”严惩不法企业。

按日计罚处罚办法明确了适用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计罚方式;查封扣押办法主要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查封扣押手段的问题;停产限产办法明确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和报请政府关闭的适用情形,细化了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实施程序,加大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监管力度;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重点解决了“谁公开”、“公开什么”、“如何公开”、“如何监督”,即信息公开范围、内容、方式、监督4个问题。

新兴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认为,新《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同时实施将产生组合效应,既能有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又可提高执法效能。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自年初新《环保法》实施起,新兴县的陶瓷行业在环保方面更加重视。据介绍,新兴县现有陶瓷厂共14家,这些陶瓷厂陆续在安装除尘、脱硫设备。目前已有3家陶瓷厂完成设备安装,正处于试用阶段;其余11家陶瓷厂处于安装阶段。

新兴县金益利陶瓷有限公司是3家完成除尘、脱硫设备安装的陶瓷厂之一。其厂长廖江南告诉记者,新《环保法》的实施无疑增加了陶瓷行业的环保压力。“政策越来越严了,企业环保设施要相应增加,目前我厂除尘、脱硫设备处于试用阶段,正等待验收。验收合格后,明年春节后才能准许生产。”廖江南说。

“按日计罚啊,假如真是违法排污,后果一定很严重,所以,老实做好环保工作才是最关键的。”对于“按日计罚”,廖江南表示,估计再有钱的企业也罚不起了,这是史上最严的《环保法》。

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程度

新《环保法》另一大亮点在于提高公众参与环保程度。新《环保法》规定了公民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条文涉及12个方面,其中5个方面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突出以人为本,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第一条,将“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单列成章,扩大公益诉求范围等,具有更强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

据了解,4个配套办法将环境信息公开的通则贯穿始终。其中,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3个办法均明确要求环保部门向社会公开按日计罚的责令改正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查封扣押决定、查封扣押延期情况和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等相关信息,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决定,限制生产延期情况和解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的日期等相关信息。

此外,限产停产整治办法还要求排污者将整改方案及整改信息向社会公开。据了解,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就是规范企业信息公开的规章,环保部门对企业信息公开进行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公众对排污行为的监督作用。

促进新兴江综合整治

新兴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新《环保法》相关规定,县环保局将严格落实“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4个办法执法程序,做到铁腕执法,不留情面。

在新兴,一场“保护母亲河”的攻坚战正在推进,而新《环保法》的实施更是赋予新兴江整治工作更多的法制保障。

县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说,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企业,对通过暗管、渗坑等方式进行违法排污,或擅自处理危险废物的企业,以及被责令整改而拒不执行的企业,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对涉嫌环境污染的犯罪行为,要依据新环保法和“两高”司法解释相关规定,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提高环境执法监管的震慑力,确保新《环保法》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

据新兴江整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自新《环保法》实施起,新兴江整治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其一表现在养殖业摸底排查中,养户的意识更高,配合度更高;其二表现在排查发现的存在违建或违法排污行为的养殖场都立刻停止违法排污,并自行拆除或搬迁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