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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台八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加速创新型城市建设

为大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近日,江门出台了《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以及《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等八项科技创新扶持政策,以最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建设创新型城市换挡提速。

 

为了让企业和相关机构更加了解新出台的八项扶持政策,21日下午,市科技局、市经信局联合主办了“2015年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宣讲暨先进装备制造业培训班”,着重解读了八项新政的作用及实施对象和申请程序等。

 

在八项新政中,激励企业研发的财政补助政策无疑是最受关注的亮点之一。《江门市激励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试行细则》中明确提出,企业获得的资金补贴额度将按照“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额×系数(当年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符合申报条件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额)”的公式决定。每个企业获得的年度补助额一般不超过50万元。对研发投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将采用一企一策扶持政策,安排资金专项支持企业开展研究开发。

 

创业投资项目失败了怎么办?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怎么办?对此,《江门市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的试行细则》的出台或许能成为企业的“救星”。培训班上,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设立创业投资及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就是为了鼓励创投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为孵化器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这项政策主要就是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进行补偿。对孵化器内创业投资失败项目,创业投资风险补偿资金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而对在孵企业首贷出现的坏账项目,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40%分担损失。

 

此外,在科技企业孵化器补助方面,江门将对新建孵化器面积按1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改建、扩建的孵化器面积按5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50万元。企业如通过江门市技术交易中心专属网络平台引进高校、科研院所、非关联企业和个人的技术成果实现的技术成果交易,将获交易额8%的补助。同时,为了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的发展,凡是通过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江门将给予50万元的经费资助,通过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将给予100万元以上的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