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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试行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管理暂行规则

记者22日从市经信局获悉,市工商局、市经信局联合制定了《小微企业名录系统管理暂行规则》(简称《暂行规则》),目前正在试行,有效期至今年12月31日。据介绍,市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共设置“小微企业库”、“科技型小微企业库”、“个体工商户库”、“扶持政策集中公布”、“申请扶持导航”、“享受扶持公布(公示)”和“入库指引”七大功能板块。

  

依据《暂行规则》,小微企业库是一个动态可查询的数据库,它是依据相关标准,通过比对企业的登记数据和企业向工商部门报送的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数据,经相关部门核对、确认后,由系统动态自动生成;它的基本数据信息的来源包括企业的登记信息和年报信息。小微企业库供相关部门实施扶持政策时参考,但不作为依据,库中特定企业是否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由政策实施部门、机构自行判定;小微企业库中的企业同时也供社会查询。

  

什么样的企业算小微企业?据了解,小微企业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业,不包括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团法人、集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型,并且符合相关标准所规定的小微企业判定依据。小微企业的判定是对存续企业的判定,包括本年度新设立的企业以及应当报送年度报告的存续企业的判定;迁出、注销或者吊销的企业不纳入小微企业库。

  

根据《暂行规则》,新设立企业(指本年度1月1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本年度无需报送年度报告)在核准登记后即时进行判定,注册资本或出资额小于或等于500万元的,无需进入预审库进行核对,直接纳入小微企业库;对于当年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直接按照上一年度年报情况进行判定,符合相关标准的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库预审库,预审库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拟列入小微企业库的企业名单及其年报数据推送给相关部门进行核对确认;根据反馈情况,系统将各部门均“同意”列入小微企业库的企业,直接纳入小微企业库并对外公示;对有部门“不同意”列入小微企业库的企业,不纳入小微企业库。同时,依据《暂行规则》,当年新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直接纳入个体工商户库;对已经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报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比对,直接列入个体工商户库。

来源:江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