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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从特大城市晋级为超大城市

国务院近日下发今年51号文,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根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城区常住人口1000万以上的城市为超大城市,广州的头衔由“特大城市”晋级为“超大城市”。

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国务院发文指出,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数量和规模都有了明显增长,原有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已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当前,我国城镇化正处于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此次调整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

198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20万以上、不满50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20万的城市。但是这部规划法已于2008年1月1日废止,而同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没有设定城市规模的条文。也就是说,2008年后我国没有从法规层面对大中小等城市规模概念进行定义。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0年出版的《中小城市绿皮书》对划分界定大中小城市提出了新标准。绿皮书指出,随着中国城市飞速发展,城乡人口流动频繁,农业人口、非农业人口之间的界限模糊化,城市人口规模迅速膨胀,许多县级城市(包括县级建制市和规模较大的县的中心城镇)的市区常住人口已经达到或超过20万、50万的临界值。城市化的高速发展使原有的城市划分标准已经不适应现实的需要。其提出的全新划分标准为:市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下的为小城市,50万—100万的为中等城市,100万—300万的为大城市,300万—1000万的为特大城市,1000万以上的为巨大型城市。“巨型城市”是今天正式提出了“超大城市”的概念雏形。

超大城市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广州市2001年底常住人口突破1000万,达到1015万人,成为当时中国继重庆、上海、北京和天津之后第五个人口逾千万的城市。从那以来,广州市就戴上了“特大城市”的帽子。第五次人口普查到第六次人口普查(2000年—2010年)的十年间,广州市常住人口从994万增加至1270万,净增275万人。从人口增长的绝对值看,广州低于北京、上海、苏州、深圳、天津、成都。

根据新的城市规模划分标准,广州将晋升为“超大城市”。实际上,今年早些时候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研究所所长蔡昉来广州给干部讲课,就曾提出“超大城市”的概念。蔡昉指出,人口超过1000万的城市已经超越“超大城市”的定义,应该被称为“超大城市”。在我国,北京、上海、广州是最早一批迈入“超大城市”门槛的城市。超大城市面临的“城市病”,归根结底是经济发展程度不足和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带来的。要克服“城市病”,首先是要通过产业升级超越“中等收入陷阱”,然后要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蔡昉还指出,中国人口红利转折点已经到来,超大城市、特大城市要依托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让农民工乐于进城务工,从而延长人口红利,才能为产业转型升级争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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