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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要求公开信息 排污单位将被处罚

今天是世界环境日,广州市环保局制定了《2015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将在其官网公布。笔者获悉,全市共353家企事业单位“上榜”,其中,珠江啤酒、南方碱业、广石化、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厂、广汽本田以及众多发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皆“榜上有名”,列入名录的排污单位须于90日内自行公开环境信息。

上榜”单位不一定是“排污大户”

广州市环保局副局长谢明介绍,《2015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按8类企业计共405家单位,其中:排放废水企业116家,排放废气企业57家,污水处理厂52家,排放重金属企业42家,危险废物处理企业3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家,二级以上医院73家,污染物集中处置单位31家。上述企业中,有41家同时兼属2类以上企业,去除重复统计的52家次后,实际涉及的排污单位数量为353家。

笔者在名录中看到,珠江啤酒、南方碱业、广石化、李坑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一厂、广汽本田以及众多发电厂和污水处理厂等都被列入名单。笔者发现,入榜的排污单位主要集聚在白云、萝岗、增城、花都、南沙、番禺等周边城区,海珠、荔湾、越秀、天河等中心城区则较少。

谢明表示,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已纳入环保部门的日常监管,实行排污许可管理。与其他排污单位一样,其排污行为必须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排放污染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排放标准。

此外,谢明指出,被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并不表示其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也不表示其一定是“排污大户”。“市环保局制定并公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目的,主要是希望使得排污单位将其环境信息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巨大作用,促进排污单位不断巩固、提升污染治理成效,实现广州市持续的污染减排和环境改善。”谢明说道。

据了解,2011年以来,广州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实现连续4年下降。

企业须于名录公布90日内公开环境信息

谢明提到,按照环境保护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列入《2015年广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353家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于名录公布后的90日内自行向社会公开其环境信息;环境信息有新生成或者发生变更情形的,单位也应当自环境信息生成或者变更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开。

据了解,市环保局将定期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要求公开信息的,或公开虚假信息的企业及监测机构依法处以罚款,并予以公告。

谢明表示,市环保局将在官方网站设置专门平台,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市民可随时查阅、监督。“我们鼓励社会和公众积极参与,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共同进行监督。”谢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