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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新闻

广东公布165款缺陷商品名单

7月7日,广东省工商局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责令经营者对认定的缺陷商品采取停止销售等措施的公告(2015年第2批)》。该局于2014~2015年度组织对流通领域相关商品进行抽查检验,发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且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商品共165款,并依法认定为缺陷商品。

记者了解到,这些缺陷商品包括纸尿裤、卫生巾、眼镜、节能灯、箱包皮具、不锈钢食具容器、电动自行车、家具、床垫等。其中,被公示的49款家具中有37款涉及甲醛释放量不达标,而名单中的32款床垫则全部因为甲醛释放量问题被判定为缺陷商品。

本批缺陷商品名单中,以节能灯(37款)、电动自行车(32款)、家具(49款)、床垫(32款)为重灾区。其中,知名企业LG生产的3款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节能灯)上榜,电动自行车则多数存在最高车速不合格等问题。

缺陷家具中,很多家具被检查出甲醛释放量超标,包括佛山市南海区紫钰家具厂、佛山市顺德区首壹家具有限公司、东莞市厚街富易达家具厂、广东东莞市致富家具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儿童家具甲醛释放量超标,而佛山市禅城区张氏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东莞市沙田银鸿家具厂、佛山市华松居家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家具则被查出结构安全不达标。床垫的问题也多集中在甲醛释放量超标方面。

据记者了解,目前我国床垫产品主要依据的标准有两个,一个是推荐性国标GB/T26706-2011《软体家具棕纤维弹性床垫》和推荐性行业标准GB/T1952.2-2011《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其中,《软体家具弹簧软床垫》标准规定:卫生、安全要求中床垫的甲醛释放量b≤0.050mg/m2h。不过,由于以上标准并非强制性国家标准,监管效果相当有限。

广东省工商局有关人士表示,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二十二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七条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本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本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公告还要求,相关经营者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所经营的与本公告名单中同商标同规格型号商品的名称、数量、货值,已采取的警示消费者具体措施,所拟定的处理、召回缺陷商品等方案以书面方式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所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生产者应当向本局及所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报告);实施召回的,应当及时报告召回的进展情况及处理结果(包括处理的不合格商品名称、对应的检验报告号,处理的商品数量、货值,处理的措施、处理方式和处理日期等)。对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报告相关数据资料、改正情况及处理结果,并且消除危害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行政处罚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对隐瞒不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报告的,一经发现,依法从重处罚。(中国工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