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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税务局长涉嫌受贿353万元 被要挟返还65万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地方税务局钟村税务分局原局长戴康帆受贿案在广州中院开庭。检方指控戴康帆在大岗税务分局和石楼税务分局局长任上受贿353万元。令人惊奇的是,戴康帆和下属副局长一同收受一名行贿人贿赂,几年后该人要求退款,否则将到纪委举报,戴康帆于是通过中间人退了65万元。

多次在单位受贿

戴康帆今年46岁,广东龙门人。2007年底,戴康帆担任番禺区地税局大岗税务分局局长,2011年7月他又调任番禺地税局石楼税务分局局长。去年7月,他调到钟村税务分局任局长。今年1月9日,戴康帆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3年,戴康帆在担任番禺区地税局大岗税务分局、石楼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3万元,为他人减免各种税费。

戴康帆被控的受贿罪一共有8宗,其中有3宗的受贿地点竟然就在他的单位。2008年,戴康帆在担任大岗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在其办公室内,收受了广州市南沙区榄核辉某疏浚设备制造厂总经理陈某胜贿送的5万元;2012年4月,戴康帆在担任石楼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在其单位的车库和门口,先后两次收受广州市国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某基贿送的58万元。

打借条收受140万元

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戴康帆在担任大岗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在广州市番禺长某房产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李某良贿送的140万元。作为回报,戴康帆帮李某良的公司减免了税务费用。这也是戴康帆被控受贿金额最高的一宗犯罪。

辩护律师则称,这140万元是戴康帆向李某良的家属借的钱,每一笔借款都有借据,至今李家人还在追索这4笔借款。律师认为,这应该属于借款,而不是贿款。

不过,公诉人出示的戴康帆的证言却显示,戴康帆曾交代,之所以会签订借据,是为了避免“麻烦”。

检方还指控,2009年3月,戴康帆收受了广州市汇某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郑某波贿送的20万元;2010年底,戴康帆在广州市番禺创某鞋业有限公司,收受该公司董事长吴某昌贿送的25万元;2013年9月,戴康帆在担任石楼税务分局局长期间,收受了广州市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兴贿送的4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