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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新闻

从外地返回佛山,你要做这几件事!

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复工复产,各位回来佛山的市民们注意啦,以下这些注意事项,一项都不能马虎!



案例详情

案例1:唐某常住疫情地,1月20日从疫情发生地自驾出发,22日抵达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西岸社区碧桂园亲戚家探亲。其于1月20日发病,首发症状为发热,咳嗽、鼻塞等。


1月23-28日,唐某先后三次到高明区人民医院就诊,就诊期间,面对医生询问,其均刻意隐瞒常住疫情发生地事实和发热症状,并且未戴口罩做防护隔离措施。直至住院治疗时,才告知工作人员其常住疫情发生地的事实。随后,其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月6日,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对唐某龙立案侦查。


案例2:南海分局黄岐派出所民警在疫情防控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男子刘某在1月24日与妻儿、岳父母从疫情发生地驾车返回黄岐后,未曾向政府相关部门如实说明有关情况,也不按规定进行自我居家隔离,并于1月25日仍驾车外出购物,与其他居民有过接触。


经调查,刘某承认其刻意隐瞒曾去过疫情发生地的事实。目前,刘某已被警方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刘某及其家人也被送至政府指定隔离点进行隔离。


 在疫情防控中, 

 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来源:佛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