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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权兴顺不锈钢制品厂被罚款5936元及没收违法所得

金融界消息,近日,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权兴顺不锈钢制品厂因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被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生产并处以罚款5936元和没收违法所得280元。

根据公告内容,该公司生产了一批次28只电热开水桶(规格型号HSB-004)并销售给观山湖区骏达酒店用品经营部。该产品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发现,“结构、电源连接线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4706.36-2014标准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潮州市潮安区沙溪镇权兴顺不锈钢制品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禁止生产、销售结构、电源连接线和外部软线不符合合格标准的电热开水桶,构成了生产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其处以罚款5936元和没收违法所得28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