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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经新闻

服务民营企业 扶持新兴产业

 日前,潮州市修改通过《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力度,加快促进经济与产业的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我市经济总量。
  根据《措施》规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符合国家和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的项目,在潮州市投资总部经济、研发中心、会展中心、大型专业市场、五星级酒店的,不论内外资,只要符合投资规模大(五星级酒店客房数应在300间以上;其他项目用地面积应在 100亩以上)、环境污染小、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可享受本措施的优惠政策。
  上述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在确定公开出让的底价时,以潮州市市区基准地价标准为基础,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评估,招拍挂底价可按该宗地评估地价的70%执行。同时,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和消防安全要求、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容积率不超过3.5)的,不再增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除工业用地外的其他用地,符合城市规划,经批准增加容积率的,按照土地出让时的标准补缴增加部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为支持大型专业市场、会展中心等的建设,可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按城市规划安排一定数量的经营性住宅用地,与项目总用地一并招商后分别公开出让,在用地出让时明确住宅用地的面积和范围。住宅用地面积应控制在该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5%以内。
  为突出“民营企业服务年”,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潮州市还设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推行网上办公、并联审批,审批程序从简从快。对投资规模大、税率高和社会效益好的项目,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市场原则的前提下,实行一事一议。应缴交的其它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收费。同时大型专业市场、会展中心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参照我市产业转移园入园企业相关办法进行减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