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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2企业偷税 被追缴并罚款近300万

近期市国税局稽查部门根据有关案源线索,分别组织对某建材公司和某不锈钢公司涉嫌偷税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检查。共追缴税款、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合计入库金额近300万元。对偷税违法行为起一定震慑作用。

  

潮州市国税局稽查局依法对某建材公司立案检查。查实该公司2014年3月至2015年11月期间少申报销售收入 4139.1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偷税,根据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款150.19万元、罚款75.09万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的处理。

  

市国税局稽查部门在介绍办案过程中说,该案存在企业用他人身份证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注册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符、主要股东逃跑回避、不按规定建立账簿、转移销毁生产经营资料等诸多困难。面对困难,专案组一是通过工商部门获取相关登记资料,并责成该公司股东和员工出具书面证明,确定企业实际控制人和实际股东;二是在实际控制人出逃和实际股东回避不配合的情况下,请公安等部门协助排除检查阻力;三是通过银行查询涉案人员的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情况;四是在突击调账调取涉税资料缺失的情况下,借助其他部门力量联合办案,获取到部分转移的资料和电脑数据;五是专案组精心谋划,对该公司经营各业务环节进行询问逐个击破,并对各项书证材料深入分析,与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形成严密证据链,最终查清了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

  

市国税部门指出,本案偷税手段无不用其极,心存侥幸逃避法律责任,殊不知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健全,各执法部门的配合日趋紧密,特别是公安部门派驻税务部门联络机制、警税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等制度的实施,部门间协作质效快速提升,从案源线索、案件查处、联合惩戒各方面已编织成一张严密的联合执法天网,任何铤而走险的税收违法行为的最终结局只能是自投罗网、因小失大。

  

潮州市潮安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根据风险控制中心移送的案源线索,依法对某不锈钢公司立案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隐匿销售收入的偷税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追缴税款28万元、罚款14万元,并加收滞纳金3.1万元,合计入库金额45.1万元。

  

据介绍,潮安区国税局风险控中心移送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显示企业存在税负与同行比较偏低、进销项变动率相差较大不匹配等问题,专案组针对风险点对该公司实施定向稽查。一是向该公司质询,责成做出合理的解释;二是全面检查会计账簿资料和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发现投入产出方面存在明显的数量差额。企业老板虽百般辩解,试图掩盖,但在各项数据的逻辑关系上终难自圆其说,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2014至2015年度存在账外未申报纳税销售收入共78万元。

  

市国税部门强调,2016年税务机关推行“风险推送,定向稽查”的税务稽查模式。通过对征管数据、“第三方数据”等进行大数据分析,按行业建立选案分析模型,设置风险点,形成《风险分析评估报告》,检查人员根据涉税疑点和检查重点对高风险企业开展定向稽查,全面提升稽查打击的精准度。从而构建了一张数据天网,使税收违法者无所遁形。(来源:潮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