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协会 > 最新通知
最新通知

关于授权使用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集体商标的通知

 

关于授权使用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集体商标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相关企业:

不锈钢行业是我省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传统产业之一,在佛山、揭阳、阳江、肇庆、潮州、江门、云浮等地形成了多个产业集群,并在国内不锈钢产业版图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和市场份额。为进一步树立和擦亮“不锈优品、广东质造”的广东不锈钢区域品牌形象,更好地维护我省不锈钢区域品牌和企业合法权益,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下称我会)2014年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地理商标(集体商标),历经两年半的努力已于2016年11月获批成功注册。根据我省和国内不锈钢行业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我会特向会员单位授权使用“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集体商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企业自愿申报,申报成功后集体商标使用有效期为一年,续期需重新提交申报资料;以不增加企业负担为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1、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合法正常运营;

2、属于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会各项活动,近两年内无诚信不良记录、无工商、质检部门处罚记录。

3、产品实际产地必须在广东省内。

4、产品质量优良,采用原材料须为精炼炉料,须提供自我声明书。

5、提交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二、审核程序及授权

为体现商标使用价值,提升产品品质,规范并保护我会集体商标的合理使用,将对申报使用的会员企业作资格审查。我会秘书处组建集体商标申请审核小组,严格按照《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集体商标授权使用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会员企业向秘书处提出申请后,由秘书处初审后,经广东省材料与制品协会集体标审查小组确认,最后向社会公布并颁发《授权使用许可证》,企业使用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说明

(一)、企业诚实守信,如实按要求提交各项相关资料;

(二)、获得集体商标授权使用的企业,可用于产品外包装、展览、图册、名片、广告宣传;

(三)、我会聘请华南师范大学相关博士团队开发建立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集体商标使用查询系统,对使用商标的企业产品情况进行描述公开并体现“原产地广东”;

(四)、获得授权使用的企业必须自觉维护广东造不锈钢产品的声誉、严格按标准及相关法规组织生产、自觉承担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得自行扩大标识的使用范围。凡不遵守的,取消相应资格;

(五)、出现以下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授权资格:

1、企业授权使用期满后未重新提交资料申请并审核通过,将自动取消授权使用资格;

2、集体商标授权使用过程中,企业存在生产假冒或低劣质产品,被工商、质监等部门处罚的;

3、集体商标授权使用过程中,企业采用中频炉材料,如经其他企业投诉并经核实的。

(六)、未经授权,任何企业不得使用我会集体商标进行宣传。未经我会授权,擅自使用我会集体商标的企业或个人,一经发现,我会将对外发布声明,公函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和消除影响,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的权利。

 

联系方式:

电话:0757-82905153、82905458、18948985998   

联系人:黄耿燕副秘书长    

电子邮件(e-mail):gdssmpa@163.com

网址:www.gdssmpa.com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六路绿地中心写字楼3座1604室

 

附件: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集体商标授权使用申报表

     

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

 2017年6月8日

   

主题词:商标 使用 通知

抄报: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工商联

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            2017年6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