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第一资讯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广东省发改委、工商局出台《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

近日,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从广东省工商局获悉,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等38部门《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失信企业实施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促进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落实对失信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措施的工作意见》。


意见明确,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的对象为违背市场竞争准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存在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假、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等违法行为,被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企业严重违法行为负有责任的企业法人和自然人股东、其他相关人员。

 

意见指出,省直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资质认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政府采购、银行信贷、工程招标投标、国有土地出让、企业上市、劳动用工、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应将“信用广东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上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对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在本领域的行政许可和行政监管中对当事人的经营行为予以限制和禁止,建立失信企业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