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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各行业协会:


为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等规定,现开展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分为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项目、企业技术中心补助项目、工业设计项目、节能项目、信息技术项目、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等8类项目。申报单位应在以上项目范围内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具体的专题和类别。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可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门户网站(www.fset.gov.cn)、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下载。申报指南目录(附件1)如下:


二、申报要求

(一)2017年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通过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zhywgl.fset.gov.cn)进行申报,并以平台中上传电子文档及平台所导出的纸质材料为受理依据。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单位、组织或个人处于取消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期间的,不得申报。

    

(四)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不重复申报原则:是指申报无偿扶持项目的,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一项产业扶持项目(奖励和示范单位除外)进行申报,如不获立项,可另选取其他产业政策再次申报;同一单位的不同项目可分别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产业扶持项目并可同时获得扶持;已获得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扶持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该局其他产业扶持项目,但在符合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可申报上级(省或国家)产业扶持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网址:zhywgl.fset.gov.cn)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成功填报申报材料后,通过平台打印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局。  


(二)审核推荐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报项目材料(包含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的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同意推荐的,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项目评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评审。

    

(四)项目公示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拟扶持项目统一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五)项目审批及资金划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扶持项目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项目资金划拨。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在综合业务管理平台上填报的申报材料以及从平台导出打印的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按照各区的时间要求提交至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区财政局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同意推荐项目汇总上报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申报指南目录

2.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用户版)

3.综合业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区局用户版)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4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魏巍,联系电话:83981190;市财政局联系人:陈欣琪,联系电话:83282606;技术支持联系人:裴船宝,联系电话:13609085751,技术支持QQ群:369703983)

 

专题一  佛山市装备制造业产业发展扶持资金项目

申报条件

(一)项目的主申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项目主申报单位已在佛山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申报企业成立时间1年以上。


(三)申报项目必须是2014年7月1日以后启动,截止2017年4月30日已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


扶持方式

(一)为体现资金的集中、有效,各扶持方向将评选出若干个项目作为扶持对象(项目扶持数量视各扶持方向的申报情况,按照竞争性评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确定),并给予一定额度的扶持资金。


(二)具体扶持资金额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年度专项资金总额以及项目评审情况确定。

 


 

专题二  佛山市技术改造项目

2.1  更新设备淘汰老旧设备项目


扶持方向

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重点淘汰上世纪九十年代以前的老旧设备;支持企业更新设备,重点支持机械装备、家用电器、陶瓷、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提升装备水平,建设“数字化工厂”。鼓励首台(套)装备的使用,支持我市工业企业优先购置和使用由我市企业研发生产的国家或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或核心部件。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佛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须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


(三)项目申请单位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四)项目购置设备总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五)项目设备须申报前已完成购置,项目设备购置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017年4月30日(以发票为准)。


扶持方式

(一)竞争性分配原则。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事后补助,择优扶持。


(二)补助比例。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项目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三)所有申报项目将纳入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项目库。


2.2技术改造典型示范


扶持方向

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实行全方位的技术改造,以提升智能化生产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扩大先进产能、延伸产业链为核心,突出技术改造项目在重点领域装备智能化、生产过程和制造工艺智能化、技术创新、推动智能制造生产模式集成应用、开发推广低碳节能等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上的示范效应。


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请单位为佛山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项目实施地在佛山市境内。


(二)项目申请单位申报的项目已取得各级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或核准等手续,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


(三)项目申请单位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四)项目建设时间2015年1月1日开始,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工。


扶持方式

(一)采用直接补助形式支持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每个项目奖补额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二)参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佛府办〔2012〕95号)进行验收。


(三)各区申报技术改造典型示范项目的指导数为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