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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万元!潮州一不锈钢制品企业被罚

近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一起不锈钢企业违法处置危险废物典型案例。潮州市潮安区某五金公司因将废轧制油等危险废物委托给无证人员非法处置,被依法处以8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被移送公安机关,将面临行政拘留处罚。

2026年3月4日,潮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潮安分局执法人员对潮州市潮安区某五金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不锈钢压延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主要成分为废轧制油。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废轧制油属于危险废物。

调查发现,该公司未依法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而是将废油收集后暂存在公司内部储罐中,并委托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赖某等人外运处置。同时,该公司对上述违法行为采取默认态度,导致违法处置行为持续发生。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三款关于“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规定,潮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罚款80万元,并责令其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目前,该公司已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废油进行规范转移和处置。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此外,赖某等人涉嫌环境犯罪的行为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来源:珠江环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