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龙破产重整案采用的重整模式→
2026年3月24日,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批准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计划。这标志着这起不锈钢行业高度关注、历时一年半的司法重整案取得阶段性成果。
众所周知,2024年,江苏德龙陷入经营危机,其面临多起合同纠纷诉讼、股权冻结等经营风险,并因债务危机申请破产重整,涉及旗下30家公司合并重整。
2026年1月30日,江苏德龙等30家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并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截至3月20日表决期限届满,草案最终以较高支持率获得各表决组通过,直至此番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正式裁定批准该重整计划。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重整采用"债务人自行管理+共益债融资"模式,实现了"破产不停产"。重整计划通过引入战略投资人,实施"现金+债转股+信托受益权"的复合型清偿方案,显著提升了债权清偿率,同时保障了员工的就业岗位,维护了不锈钢产业链的稳定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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