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钢铁集团重整案进展: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11月2日,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管理人发布了《关于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
公告称,2025年9月30日,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芜区法院”)组织召开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权人会议”),对《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分别进行表决。根据《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等51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规则》,表决期限已于2025年10月31日下午5时届满。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下午5时,《关于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议案》《债务人财产管理及变价方案》均已由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两项表决事项已经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