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主后张家港浦项不锈钢员工安置补偿方案确定→
在广东广青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入主浦项(张家港)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不久后,就妥善安置员工并给予补偿一事取得新进展。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获悉,8月11日,有关张浦员工安置补偿方案已明确。
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注意到,此次安置补偿方案以合法合规、公开公正、平等协商、自愿选择并充分听取员工想法诉求,尊重员工权益愿望为安置原则。
张浦表示,为切实维护大家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秉持“合法、合情、合理”原则,制定了本次员工安置补偿方案。
据悉,在张浦股权转让项目顺利交割的前提下,员工可自愿选择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两种方案。
选择第一种方案的张浦员工享有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本人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算,不满6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此外,还享有额外补偿,即张浦将额外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对于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而选择第二种方案的员工,在张浦的工龄继续计算,该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张浦明确提出,相关方案将根据股权转让项目进度分步实施,按协商文件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原则上不晚于股权转让项目交割完成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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