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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前!江苏德龙系债权人需通过线上平台申报

此前,江苏省响水县人民法院公告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指定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等30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的管理人。

值得关注的是,法院方面要求,债权人需在2025年7月28日前通过线上平台申报债权,首次债权人会议将于8月12日以网络形式召开。未及时申报者将面临补充申报成本,且可能影响清偿优先级。

据悉,管理人已启动对德龙系企业全球资产的摸排,重点包括印尼镍铁项目、盐城生产基地等核心资产。法院认为,德龙系企业“仍具备重整价值”,通过产能整合与债务剥离,或可恢复造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