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德龙子公司徐州德龙管理人发布印章作废声明→
徐州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印章作废的声明
2024年8月13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2024)苏0305破申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徐州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德龙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4年8月15日作出(2024)苏0305破35号决定书,指定徐州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小组为徐州德龙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为“管理人”)。
2024年8月16日,管理人向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及江苏德龙镍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江苏德龙及江苏德龙管理人”)发出《通知书》,限期要求其向本管理人移交徐州德龙公司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2),但是直至期限届满江苏德龙及江苏德龙管理人仍拒绝移交上述印章。管理人也未能从其他途径接管到徐州德龙公司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2)。为维护债务人财产安全,确保破产重整案件顺利进行,现管理人声明如下:
管理人未接管到徐州德龙公司公章以及合同专用章(2)。前述印章自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徐州德龙公司破产重整起全部作废,因上述作废印章产生的一切行为与管理人无关,任何违法使用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对于2024年8月13日之前已经形成的法律关系,需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产生法律效力。
特此声明!
徐州德龙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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