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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不锈钢企业破产清算案 选任管理人的公告→

2024年7月23日,本院裁定受理申请人黄新景对被申请人莆田市荔城区兴达不锈钢管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规定,本院现就选定破产管理人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莆田市荔城区兴达不锈钢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西天尾镇南少林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4705170501C。

法定代表人:郑永和。

莆田市荔城区兴达不锈钢管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14日,登记机关为莆田市荔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资本为1103万元,系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永和,股东为郑永和。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须为编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且为二级以上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

2、申报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一)报名方式

申报机构按要求填写《竞争管理人申报表》(详见附件),于报名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版)提交一份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申报资料

申报机构应准备好申报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提交一份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成立时间、规模、编入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证明材料,并提交拟委派参与本案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的执业经历和主要业绩,并说明其办理重大疑难复杂破产清算案件的相关执业经历和化解破产案件中疑难复杂问题的经验;

2、申报机构获得的执业表彰情况;

3、申报机构自2021年以来担任管理人参与审结的破产案件情况,包括案件类型、数量、各案所涉及的财产数额、安置的职工人数等内容;

4、申报机构拟定的本案破产清算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工作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等内容;

5、申报机构参加执业责任保险的材料;

6、申报机构参与本案破产案件管理人竞争的优势;

7、管理人的报酬方案;

8、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本公告之日);

9、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依照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管理人情形的声明。

以上资料均须将电子版(word格式,不能转化word格式的提交扫描件)刻录成光盘,与申报表一并提交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四、报名时间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1日17时。

五、评定方式

本院将组成本案的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申报机构的机构规模、破产管理工作经验、业绩、所获荣誉等方面,选定3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候选管理人人选,并以摇号的形式确定其中1家为正选破产管理人、1家为备选破产管理人。

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数量不足3家的,本院将直接变更为采用随机方式选任管理人。本院将从编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管理人名册且为二级以上管理人的社会中介机构中以摇号的形式确定其中1家为正选破产管理人、1家为备选破产管理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梦馨、沈丽思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园东路1068号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

联系电话:0594-2726275、2726316

特此公告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