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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组进驻云浮肇庆,开展20天督察

继9月初广东省2017年第一批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启动并进驻汕头市、揭阳市后,11月8日、9日,广东省第三、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先后进驻云浮市、肇庆市,分别对两市开展为期约20天的环保督察。

据了解,督察对象重点是当地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并下沉至部分县(区)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具体督察内容包括四方面:

一是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三是突出环境问题及处理情况,

四是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广东省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自6月启动以来持续进行。省环境保护厅11月8日通报称,在10月20日至10月26日进行的第二十批次督查中,广州、深圳、佛山和东莞等4个督查组重点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督查,中山、江门、肇庆、清远和云浮等5个督查组参照以往模式开展督查工作。9个督查组共督查企业349家,检查发现存在环保问题企业213家,涉嫌环境违法企业72家,分别占总检查企业数的61.03%、20.6%。

近日,肇庆市政府印发《2017年度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方案》对落实各项措施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分项目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该《方案》自11月7日起至2018年3月15日执行。工业方面,全面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执法监管。对未完成整改的小散乱污企业,采取强制措施;对手续不全的涉VOCs排放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高污染燃料锅炉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一一落实管控要求;对VOCs排放重点企业、陶瓷、水泥、玻璃、印染企业以及熔铸企业的熔炼炉等严格执行错峰生产或限产。

该《方案》还强调,对偷排偷放、持续超标排污拒不改正、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打击,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形成合力,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供有力的执法保障。

11月3日,肇庆市环保局与四会市环保局两级部门联动,联合开展夜间突击检查行动,本次行动主要针对四会市南江工业园陶瓷、玻璃等废气排放量大的企业。在突击检查行动中,发现肇庆金航陶瓷有限公司排污许可证已过期,夜间检查期间该企业正在生产,涉嫌存在“无证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且存在原料堆放处扬尘较大,酚水处未设置标识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内对上述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对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