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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 |最高法: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即定罪!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红头文件”。

 

 


该通知明确:


1、虚开税额5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处2万以上20万以下罚金。


2、虚开税额50万元以上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金。


3、虚开税额2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据相关法律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