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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以次充好者,莫贪一时爽!

 近年来,在不锈钢行业的流通环节中,假冒伪劣的现象屡禁不止、屡见不鲜,用户、消费者一不小心就会“中枪”。


这不,日前有业界同仁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两张照片,引起了部分业者的关注。某制管厂家将不合标的不锈钢装饰管材充当304管材并堂而皇之地打上钢印。而据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其含镍仅为5.9个、含铬16个,均达不到标准、真正的304不锈钢材质的要求。我们姑且不谈这是出品原材料的钢厂“忽悠”下游管厂,还是管厂本身的问题。但显然,无论是哪方这已经是明目张胆的作假行为!


不锈钢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的背后依然存在着市场的乱象:某些利欲熏心的厂商以次充好、扰乱市场、浑水摸鱼,以低价、低质不锈钢充当高价高质不锈钢进行售卖,赚取其中的高额差价。在当下成本越来越高,利润越来越少的背景下,让无数一门心思做好产品,诚信经营、坚守质量与公平竞争法则的企业及其经销商叫苦不迭。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诚然,以次充好者一定程度上能够赚取“低成本、快速度、高利润”等多层好处。殊不知,为了经济利益而不惜铤而走险的行为是完全不可取的,更不是长远之计,这种不仅是失信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同时也是违法行为,必定会背负着法律责任的风险和承受“担惊受怕”的思想压力。


以次充好一时爽,处罚刑责要来偿!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因此,售假金额达到5万元的,即触犯了刑法,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除此之外,还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有明确的规定,其第二章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对此,那些以次充好者应当有所警醒,及早摒弃“赚快钱”思想和行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指出,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规范会员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一直以来,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与广大会员单位一道,致力于倡导并营造行业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市场环境。如在政府部门的支持下组织开展放心消费示范点、诚信经营示范创建等活动,联合会员代表通过羊城晚报出版社出版发行《诚信·力量》等。


不要让“劣币”驱逐了“良币”,不能让诚信经营的人失望。广东省不锈钢材料与制品协会呼吁,希望有良知有底线的不锈钢业界同仁团结合力维护市场秩序,坚决抵制和杜绝一切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投机取巧等行径,践行诚信守法经营的核心价值观,营造放心消费的良好氛围,促进行业稳健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