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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20条外贸稳增长意见 支持中小企业出口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制定并出台《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20条意见。就《实施意见》的内容、背景、亮点等,记者采访了浙江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

扶持新贸易业态发展

问:今年为什么就外贸发展出台专门文件?

答:今年出台的《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和过去比,有一定的继承性,但针对性更强、内容更细更实。

首先,《实施意见》考虑了进口和出口的平衡发展和持续发展;其次,政策既立足于近期稳增长,又着眼于中长期调结构;第三,突出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力度。

问:《实施意见》重点支持哪些贸易主体和贸易方式?

答:对不同的贸易主体,《实施意见》都有一些支持性的政策出台,既有对重点培育的外贸企业的支持,也有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以面多量广的中小企业为例,浙江年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约有4.7万家,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约有3.8万家,如果能充分激发这部分企业的出口活力,挖掘它们的潜力,对浙江外贸的拉动不言而喻。

如何拉动呢?《实施意见》提出,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除“一达通”外,浙江省还有12家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企业,它们将取长补短,共生发展,为浙江中小企业出口做好服务。在贸易方式上,文件提出要巩固和扩大货物贸易出口,除传统贸易方式外,提出要支持市场采购贸易和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目前,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口)已在杭州、金华等地试点。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要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发展。

支持“走出去”促进贸易

问:在解决基层和企业诉求以及贸易促进方面,《实施意见》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对外贸易稳增长方面涉及到的地方诉求和企业诉求,在文件中均有体现。

对于地方在出口退税和完成出口目标任务方面的诉求,有的地方承担的压力确实大一些,在文件中专门提出要加大对出口业绩显著的市、县(市)财政支持力度,减轻部分出口大县出口退税负担,同时对2014年出口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市、县(市)给予一定奖励。对于企业反映的融资难、融资贵、利润空间受到挤压以及贸易便利化方面的诉求,在《实施意见》中都提出应对之策。

《实施意见》不仅对出口方面提出贸易促进措施,强调加大企业参展支持力度,进一步突出机电、轻纺等重点商品的市场开拓,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的产品,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鼓励出口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走出去”促进贸易。《实施意见》提出加大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省级进口平台”和“进口龙头企业”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开展“机器换人”。

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

问:《实施意见》首次提出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出发点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还对企业的自律、行业组织作用有专门描述。提出建立外贸企业信用记录数据库,推进完善进出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预警、组织、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防止恶性竞争,努力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经商环境。其目的是改善目前普遍存在的同质化竞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