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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对接慈善法:公益捐赠税前抵扣延长三年

2月22日,备受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正式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六次会议,其中之一是与慈善法对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做草案说明时表示,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肖捷表示,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与慈善法中有关公益性捐赠支出结转扣除的规定做好衔接,建议修改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草案将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修改为: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