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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专家:我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仍有下降空间

3月14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通知”)。为支持大湾区建设,“通知”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按照中国香港税制计算。中国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额、扣除(最高限额)的标准比内地高,涉及的种类更多,最高税率远比内地低(15%的标准税率或2%-17%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内地综合所得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税负远比内地轻,大湾区珠三角九市(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因此在吸引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上拥有了极大的税制国际竞争力优势。此前,在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已有类似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实际上是将本来只适用于局部地区的政策扩大到整个大湾区。

  

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刚进行改革,中低收入者明显从减税中受益,这显然有助于公平目标的实现。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仍有下降空间。综合所得和2019年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所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45%,从1980年个税立法至今均未变化。1980年选择45%的税率,是因为当时发达国家的最高边际税率在50%-70%之间,作为发展中国家选择45%这样一个低于发达国家水平的税率是合适的。1986年美国税制改革之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继进行了以减税为中心的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大幅度下降。2018年特朗普税改后,美国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39.6%进一步下降到37%。由于美国对世界的影响,其他国家和地区跟进减税,是完全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