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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格林美增加印尼镍资源项目股权

针对全球新能源发展对镍资源带来的紧缺性挑战,为扩大镍资源战略掌控能力,更好地推进印尼镍资源项目的进行,在各合作伙伴的支持与理解下,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门格林美”)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邦普”)、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青山实业下属企业,以下简称“新展国际”)、印度尼西亚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园区(中文名:“印尼经贸合作区青山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IMIP”)签署了关于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约定同意公司下属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邦”、“目标公司”)72%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签署印尼镍资源项目增加股权之备忘录的公告》。

       

2021年3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签署印尼镍资源项目增加股权至72%之正式协议的议案》。同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格林美香港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香港”)与香港邦普、广东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CATL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邦普”)及目标公司签订了《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1”),香港邦普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15%股权及相应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格林美香港,格林美香港同意受让青美邦15%股权。目标公司的其他股东无异议。

       

同时,公司及下属公司荆门格林美与格林美香港同Newstride Limited、新展国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2”),Newstride Limited向格林美香港出让新展国际100%股份以间接出让青美邦21%股份,格林美香港同意受让青美邦21%股权。

       

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1和股权转让协议2,公司下属公司将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青美邦公司的股权增加至72%,成为青美邦控股股东。